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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妇幼官微】

通知公告

澜沧县妇幼保健院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告

作者:澜沧县妇幼保健院 日期:2021-01-26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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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方便群众的需要,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及我院实际,现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采样时间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无休)

02、采样地点

澜沧县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

03、注意事项

1.采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采样前30分钟禁食,暂停吸烟、喝酒、嚼口香糖、喝水等一些与吞咽有关的行为,减少对咽拭子采样的干扰,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3.发热及返外省人员我院暂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04、取核酸结果报告时间及核酸结果查询时间

1.核酸结果报告时间:收到标本后,12小时反馈检测结果。

2.取核酸纸质报告地点:在相应出具报告的时间段内在保健院2楼检验科取报告。

05、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0〕9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112.4元/人(如有试剂变动,根据价格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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