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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妇幼官微】
2019年3月11日下午14:30在保健院内进行了“产前检查内容”的知识讲座。本期讲座由澜沧县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主任-曾国兰副主治医师讲授。共有44名孕妇及其家属参加。
产前检查是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医生会根据每一位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的相应的检查计划,产前检查将对母婴健康产生重要影响。
孕产妇也应了解不同孕周需要做哪些产前检查项目,医生需要询问哪些问题,并遵照医生建议,在知情的情况下,配合完成各项检查项目。
一、产前检查的目的
产检可确定孕龄,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发现高危孕妇,及早干预,制定孕期保健计划,获得良好的母婴妊娠结局。
二、孕期检查次数及孕周
从确诊早孕开始产检。
孕早期:孕6-13周检查一次。
孕中期:孕14-19周、孕20-24周、孕24-28周各产检一次。
孕晚期:孕30-32周、孕33-36周、孕37-41周各产检一次,共11-12次。
凡属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检前检查次数。
三、哪些孕妇属于高危孕妇
1、年龄≤18岁或≥35岁。
2、有异常孕产史者。
3、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
4、母儿血型不合。
5、孕期出血。
6、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7、早产或过期妊娠史。
8、胎位、胎盘及脐带异常。
9、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10、多胎妊娠,羊水过多、过少。
11、辅助生殖。
12、生殖器官肿瘤者。
四、妊娠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
妊娠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就医:
1、阴道流血、阴道流液。
2.头痛、头晕、视物不清、恶心、呕吐、腹痛。
3.心慌气短、尿少、浮肿。
4.胎动增多、减少。
5.其他任何不适。
此次课程的学习分别从产前检查的内容、时间、次数及高位孕产妇的识别等方面进行讲解,使产妇及家属对孕期产检及孕期出现异常情况时如何应对有了基本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