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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就诊温馨提示

作者:澜沧县妇幼保健院 日期:2020-06-23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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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患者及家属: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疫情形势瞬息万变,正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阶段。近日,北京市连续报告多例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相关外环境样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根据国家、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更为了能够取得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特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告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

(一)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需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医院。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及预检分诊、出示并验证健康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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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实名就诊,请您携带身份证到医院。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实行扫健康码准入制,就诊的患者及家属每次进入医院均须出示健康码,未能出示本人健康码(除急危重症外),禁止进入医院。隐瞒事实或者有症状不立即报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为避免在院区等候造成人员集聚,请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区域候诊,并与其他候诊患者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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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自理的门诊就诊患者尽量不要家属陪伴,幼儿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也应尽量减少陪伴家属人数。

 二、住院及陪护:

(一)我院所有住院病房严格实行陪护管控,住院患者严格执行一床一陪护制度,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陪护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人。住院期间患者严禁将非住院儿童带入病房。

(二)陪护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且实时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检测结果正常,方可进入医院。

(三)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陪护:

1.最近14天到过北京与北京疑似和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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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四天内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者;

3.十四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

4.十四天内接触过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且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

5.有集聚性发病者。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四)陪护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禁止随意离开医院,集聚聊天或到其它病房串访,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住院期间禁止其他人员来院探访,建议采用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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